健康之初服务协议

感谢您选择健康之初服务。健康之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健康之初运营方和您签订。

服务协议确认

1.1请您先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如您对本协议内容或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

1.2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并在您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我们的服务。若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用户,您还需同时遵守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且您确认,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1.3您通过页面点击或其他方式确认即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

账户的注册

2.1您完成账号后,即可使用部分服务;您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并通过验证后使用更多服务。具体验证方式以网站页面提示为准。

2.2您在会员或账户中设置的昵称、头像、签名、留言等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我们可能会取消您的昵称、头像、签名。

2.3注册帐号和密码由您负责保管;您应当对以您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服务内容

3.1健康之初的具体内容由健康之初运营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健康之初服务发布观点、评论、图片、视频、转发链接等,健康之初运营方有权对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形态进行升级或其他调整,用户继续使用即表示已接受服务

3.2健康之初运营方提供的部分问答服务为收费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健康之初运营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健康之初运营方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健康之初运营方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3.3用户理解,健康之初运营方仅提供与健康之初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络而支付的手机费)均由用户自行负担。

服务变更、终端或终止

4.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健康之初运营方无法控制的情形),用户同意健康之初运营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若发生该等情形,健康之初运营方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提醒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

4.2用户理解,健康之初运营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健康之初运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健康之初运营方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4.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健康之初运营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健康之初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和免费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

i.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ii.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iii. 用户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为其所使用的收费服务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iv. 用户侵犯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v. 用户损害监管部门、国家机关及政府形象;

vi. 用户以任何方式损害健康之初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誉或信誉等合法权益;

vii. 健康之初运营方有其他合理理由认为需要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健康之初服务的。

4.4如用户在申请开通健康之初服务后在任何连续9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健康之初运营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i. 回收用户昵称;

ii. 回收用户账号;

iii. 停止为该用户提供健康之初服务。

4.5用户选择将健康之初账号与健康之初运营方合作的第三方账号进行绑定的,除用户自行解除绑定关系外,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用户已绑定的第三方账号也有可能被解除绑定,健康之初运营方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i.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本协议的;

ii. 用户违反第三方用户协议或其相关规定的;

iii. 第三方账号所属的站方要求解除绑定的;

iv. 第三方账号所属平台或业务已关停的;

v. 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或主管部门要求的;

vi. 健康之初运营方有合理理由认为需要解除绑定的。

使用规则

5.1用户可自行编辑注册信息中的账号名称、昵称、头像、简介等(以下简称“账号信息”),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

5.2用户注册健康之初账号,制作、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及个人资料,不得以虚假或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注册;若用户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应及时更新。

5.3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用户不得以他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名义注册健康之初账号,亦不得使用引人误解的信息注册健康之初账号,包括但不限于让人误认为该账号与其他个人或机构组织存在关联关系的名称、头像或简介等。

5.4新闻媒体和政务机关开设健康之初账号的,除根据本协议约定使用健康之初服务以外,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规则及监管规定。

5.5用户知悉并同意,以下信息一经用户提交确认则无法更改,因内容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错误,不完整、不满意等)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用户独立承担:

i. 健康之初运营方规定的确定后无法修改的账号信息。

5.6健康之初运营方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健康之初运营方将对用户使用健康之初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用户隐私内容加以保护。

5.7对于用户在健康之初中发表或存储的问答内容,健康之初运营方建议用户自行不定期备份。用户理解并同意,如用户通过使用注销账号功能而主动停止使用健康之初服务或健康之初服务被终止或取消的,健康之初运营方无法向用户返还或提供任何数据。

5.8为维护健康之初平台的稳定运营,确保用户体验质量,未经健康之初运营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健康问答平台上实施自动化行为或发布垃圾信息。

i. 自动化行为,是指未经健康之初运营方同意,用户自行或授权、协助第三方采用自动化手段或明显异于常人的、远高于正常用户频率地发布问答或作出关注、点赞、抓取数据等的行为。

ii. 垃圾信息,是指未经健康之初运营方同意,擅自使用健康之初账号(包括通过作弊手段批量注册的健康之初账号等)在健康问答内容中发布的营销信息、无意义信息等信息。

5.9用户知悉并同意,健康之初运营方有权根据技术规则通过检测验证等方式判断用户账号行为是否构成自动化行为、用户账号所发布的信息是否为垃圾信息,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理。所有处理措施所依据的数据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操作记录、健康问答、转评赞等)均以健康之初平台后台记录为准。

5.10由于健康之初服务的存在前提是用户在申请开通健康之初服务的过程中所提供的账号,用户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账号或健康之初服务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健康之初运营方。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等非健康之初运营方原因导致账号、密码及健康之初服务遭他人非法使用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11用户同意健康之初运营方在提供健康之初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健康之初平台网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健康之初运营方通过电子邮件、私信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12为了更好地促进信息分享及宣传推广,用户授权健康之初运营方可在健康之初及其关联产品和服务上使用健康之初内容,以及为宣传推广之目的将上述内容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用户对健康之初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前述授权并不改变用户发布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也并不影响用户行使其对发布内容的合法权利。

5.13用户在使用健康之初服务的过程中应文明发言,并依法尊重其它用户的人格权与身份权等人身权利,共同建立和谐、文明、礼貌的网络社交环境。

5.14用户在使用健康之初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i. 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条约或规则;

ii. 不得违反与网络服务、健康之初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及行业规则;

iii. 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iv. 不得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不实虚假、冒充性的、骚扰性的、中伤性的、攻击性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种族歧视性的、诽谤诋毁、泄露隐私、色情淫秽、恶意抄袭、暴力、血腥、自杀、自残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v. 不得侵犯任何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vi. 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各级国家机关及政府形象;

vii. 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健康之初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誉或信誉等合法权益;

viii. 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影响健康之初运营方正常运营、破坏健康之初经营模式或其他有害健康之初生态的行为;

ix. 不得为其他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健康之初服务。

5.15针对某些特定的健康之初服务的使用规则及说明,健康之初运营方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均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健康之初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5.16健康之初运营方有权对用户使用健康之初服务的行为及信息进行审查、监督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账号信息、个人信息等)、发布内容(位置、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商标、专利、出版物等)、用户行为(构建关系、评论、私信、参与问答、举报投诉等)等范畴。

5.17如用户在使用健康之初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其它用户上传违法侵权等内容,用户可以进行举报,相关人员会尽快核实并进行处理;如涉及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纠纷的处理,用户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健康之初有关公告所公示的方式进行处理;如用户认为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遇到的问题、或用户觉得有必要向司法行政机关寻求帮助的,用户可尽快向相关机关反馈,健康之初运营方将依法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知识产权

6.1本网站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健康的信息之目的。

6.2健康之初运营方是健康之初平台和健康之初产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权利人。

6.3上述健康之初产品指的是健康之初运营方、健康之初运营方关联公司、或其授权主体等通过健康之初平台为用户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分享、关系链拓展、便捷辅助工具、平台应用程序、公众开放平台等功能、软件、服务等。

6.4健康之初运营方是健康之初平台及健康之初产品中所有信息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前述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代码、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数据资料、账号、文字、图片、图形、图表、音频、视频等,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相关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内容以外。

6.5用户在使用健康之初平台的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由第三方开发的在健康之初平台运行的功能、软件或服务,用户除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以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相关规定,并尊重第三方权利人对其功能、软件、服务及其所包含内容的相关权利。

6.6凡本网站注明“来源:健康之初”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健康之初”,否则,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7凡本网站注明“来源:XXX(非健康之初)”的作品,或者未标有“来源:健康之初”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自行与版权所有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不得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健康之初”,否则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6.8对于已经授权本网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6.9鉴于本网站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站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站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站将及时处理。

6.10鉴于以上,用户理解并同意:

i. 未经健康之初运营方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用户不得对上述功能、软件、服务进行反向工程 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等;同时,不得将上述内容或资料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ii. 在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的前提下,健康之初运营方并不就上述功能、软件、服务及其所包含内容的延误、不准确、错误、遗漏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iii. 健康之初运营方并不对上述任何由第三方提供的功能、软件、服务或内容进行任何保证性的、或连带性的承诺或担保,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争议或损害,由用户与第三方自行解决,健康之初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iv. 为更好地维护健康之初生态,健康之初运营方保留在任何时间内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由健康之初运营方享受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屏蔽、删除或其他任何法律法规允许的处置方式。

隐私保护

7.1保护用户隐私是健康之初的一项基本政策,健康之初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健康之初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i.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ii.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iii.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iv.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v. 为维护健康之初的合法权益。

7.2健康之初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健康之初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健康之初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7.3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健康之初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免责声明

8.1用户在使用健康之初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因其使用健康之初服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8.2用户通过健康之初服务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通过健康之初服务传递的任何观点不代表健康之初之立场,健康之初亦不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或可靠性负责。用户对于可能会在健康之初上接触到的非法的、非道德的、错误的或存在其他失宜之处的信息,及被错误归类或是带有欺骗性的发布内容,应自行做出判断。在任何情况下,因前述非正当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伤害,应由相关行为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8.3鉴于外部链接指向的网页内容非健康之初运营方实际控制,因此健康之初运营方无法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8.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健康之初运营方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健康之初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健康之初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8.5健康之初运营方对其向用户所提供的健康之初产品及服务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8.6用户知悉并同意,健康之初运营方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应用等)并由第三方向用户提供该产品的升级、维护、客服等后续工作,由该等第三方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其本身的原因导致的一切纠纷或用户损失承担责任,用户在此同意将向该第三方主张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和损失。

8.7除另有约定外,健康之初运营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未标明使用期限、或者其标明的使用期限为“永久”、“无限期”或“无限制”的,则其使用期限为自用户开始使用该产品或服务至该产品或服务在健康之初下线之日为止。

违约责任

9.1如因健康之初运营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健康之初运营方承担。

9.2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健康之初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及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健康之初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3如健康之初运营方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或投诉获知,用户存在或涉嫌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健康之初运营方或其授权主体有权依据其合理判断不经通知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用户行为造成的影响,并将尽可能在处理之后对用户进行通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错过推广时机、丧失营销收入等)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

9.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健康之初运营方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或投诉获知,用户存在或涉嫌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用户应在健康之初运营方指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并消除影响;若用户未在前述时限内予以纠正的,健康之初运营方或其授权主体有权依据其合理判断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用户行为造成的影响,并将尽可能在处理之后对用户进行通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错过推广时机、丧失营销收入等)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

9.5上述9.3、9.4条中所述的“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i. 更改、删除或屏蔽相关内容;

ii. 警告违规账号、账号禁言;

iii. 冻结用户账户资金,用于弥补用户给健康之初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他人造成的损失;

iv. 变更、限制或禁止违规账号部分或全部功能;

v. 暂停、限制或终止用户使用健康之初服务的权利、注销用户账号等;

vi. 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国家机关报告;

vii. 其他健康之初运营方认为合理的措施。

10 协议修改

10.1健康之初运营方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健康之初运营方将会在健康之初平台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健康之初运营方也可选择通过其他适当方式(比如系统通知)向用户通知修改内容。

10.2如果不同意健康之初运营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健康之初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健康之初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健康之初运营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1 通知送达

11.1本协议项下健康之初运营方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系统通知、健康之初管理账号主动联系、私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2用户对于健康之初运营方的通知应当通过健康之初运营方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2 其他规定

12.1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2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不能作为本协议条款解释的依据。

12.3若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请您立即停止使用健康之初的任何服务,若您继续使用健康之初服务的,视为您同意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健康之初需要调整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规则,若您不同意调整,请您立即停止使用健康之初的任何服务,若您继续使用健康之初服务的,视为您已同意该调整。